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研究生管理体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针对学院研究生数量庞大、相对分散的现状,创新各研究生班级的建设模式,促进班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班级设有班长、团支部书记各1人,并以三级学科为单位建立班级工作小组,每组4-8人(三级学科研究生不足4人的与相近学科合并建立小组),设小组长1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小组长均属于班委会成员,评选在学院辅导员监督下由班级成员民主推荐产生。
第五条 小组长任期1年,并进行定期考核和选任。所有工作均接受辅导员的指导与班级成员的监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班长负责统筹整个班级的工作,包括日常通知的传达与反馈,班级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班长接受学院和培养单位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需在接受工作任务后第一时间形成完整的工作计划并通知给各小组长,并接受相关反馈。
第七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做好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及团员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团支部会议,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八条 班级小组长需接受班长以及团支部书记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度,6小时内必须对通知向上级负责人进行回应,6小时后原则上不接受工作计划的修改,并需立即将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同学。小组长需随时与组内的每位同学保持联系,一旦发现同学存在思想问题、学习实习问题等各方面的问题或困难,应第一时间向上级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奖惩监督
第九条 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小组长需接受辅导员以及各培养单位的多重监督,所有工作均应在本实施细则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 若在一月内有2次工作失误,或一学期内有6次工作失误,应免去其职务(未按时间要求回应工作及完成任务、工作未达既定标准等,均属工作失误)。班长、团支部书记的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小组长的考核由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协助辅导员评定。
第十一条 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班委会成员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10-15分),具体加分分值由辅导员评定(占50%)、班级负责人互评(占30%)、班级代表评议(占20%)的加权平均值确定,以学院加盖公章的证明为准。
第五章
解释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起实施,自2016年及以后入校的硕博研究生开始执行,由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各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附件: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班级小组工作日志